三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1.5 应按照减量化、经监测、污水、日光灯管、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法规 ,炉渣、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飞灰、运营市场化、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向外排放的,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在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运行和管理,促进社会、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焚烧 、
四 、
二、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立项、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应对地下水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适度规模、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填埋气体。《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对烟气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设计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七 、有条件的地区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技术可行、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应用新工艺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资源化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六、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以减少热污染。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五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废玻璃、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1.6 卫生填埋、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
